請細閱以下規則。如有違反,香港黃金百里賽事委員會 (以下簡稱: 賽委會) 有權作出處分,包括取消競賽資格或加時以作懲罰。嚴重者甚至或會日後被禁止參加同系列賽事。

懲罰決定由賽委會決定,並應被視為最終決定。

一般規則

  1. 所有參加者必須:
    • 了解賽事路線、補給及天氣狀況等情況。比賽的賽道難度頗高,部分路段位置偏僻,一 旦發生事故,救援人員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到達現場;
    • 賽前進行合適訓練;
    • 須以自身能力完成比賽;
  2. 比賽是半自給自足形式,參加者在比賽期間須攜行指定裝備;
  3. 在比賽當日須年滿十八歲;
  4. 參加者須依大會的正式路線作賽,切勿抄捷徑;
  5. 參加者必須自力走畢全程,並且順序於大會的檢查站或補給站登記。除了賽前獲大會確定認可外,嚴禁陪跑。禁止借助其他參加者或公眾人仕以揹,拖動或推行。不許使用任何機動式或有車輪的交通工具;
  6. 若有參加者在離開賽道後欲繼續賽事,該位參加者必須回到離開賽道地點才再可進入賽道繼續比賽;
  7. 參加者切勿在賽道存放任何物品。若發現這些物品,大會工作人員 (包括大會的糾察、救援隊伍或義工等等) 將從賽道移除;
  8. 100公里及100英里賽將提供兩張號碼布予每位參加者。比賽期間參加者須掛上號碼布於身體前方及後方衣服的最外層,不許把號碼布摺細。注意別讓攜行物品遮擋;
  9. 切勿亂拋垃圾;
  10. 參加者嚴禁服食有助提升表現的藥物。一經發現和有具體証據,賽委會保留權利立刻取消參加者參賽資格或比賽成績。(禁藥名單根據 World Anti-Doping Agency 的最新公佈);
  11. 大會將購買公眾責任保險,但不包括參加者及其支援人員的個人意外保險。大會建議參加者按個人需要另投買保險。參加者若擅自離開賽道,大會不會負上任何責任;
  12. 參加者報名參加賽事即同意讓大會使用賽事期間之任何形式的記錄 (包括相片、錄像) 作為推廣用途。

比賽開始後轉賽 (100英里限定)

  1. 100英里賽的參加者在比賽開始後,可以於 CP7 鉛鑛坳檢查站自行決定轉至100公里賽,但100公里賽的參加者不可於比賽開始後轉往100英里賽;
  2. 參加者可在鉛礦坳檢查站向大會工作人員提出轉賽請求,並按工作人員指示轉到100公里賽繼續比賽;
  3. 轉賽參加者在限時前完成100公里賽後,只會獲大會確認100公里完賽成績和總成績排名與及相關完賽紀念品。然而,轉賽參加者並沒有資格競逐100公里賽的任何獎項;
  4. 完賽者可獲 ITRA 5分。

轉賽操作

  1. 100英里參加者必須在2/12 20:00前到達CP7鉛礦坳,方可繼續100英里比賽,否則將被強制轉組至100公里組別;
  2. 任何100英里參加者,如在限時前 (2/12 20:00) 希望轉組至100公里,可在 CP7 向工作人員提出;
  3. 無法在CP1至CP6截止時間前到達的參加者,將被強制退出比賽。

比賽截止時間

  1. 檢查站有預定截止時間,並以參加者離開檢查站的時間為基準。參加者必須在截止時間前離開檢查站才可繼續比賽;
  2. 任何參加者在截止時間後進入檢查站,若無合理原因一律會被視作退賽;
  3. 參加者通過了檢查站後可隨時在截止時間前隨時返回該檢查站。屆時請通知大會工作人員,該參加者的分段時間是按首次通過檢查站的時間為準;
  4. 若折返參加者在截止比賽時間後仍逗留在該檢查站,會被視作自願退賽;
  5. 參加者在終點截止時間後才能通過終點線,將不會確認為正式完成比賽的「完成者」 。

裝備

參加者須因應個人需要及天氣情況,帶備個人隨身裝備。大會將隨時隨地檢查參加者攜行的「指定裝備」,若被發現有所缺少或不合乎要求,該參加者將會被要求暫時原地停下不能繼續比賽,直至補回或找到代替品後才可繼續比賽。大會有權對違規者作出時間懲罰甚至取消參賽資格。

指定裝備清單

參加者在比賽期間必須攜行的物品

  • 能接收香港訊號的手提電話,全程 (包括終點) 均有足夠電量啟動
  • 兩個頭燈/手電筒 (已裝電池) 連備用電池
  • 連帽防水風衣 (以防水氣透氣物料縫製及接縫密封)
  • 於起步及離開檢查站時,備有至少1公升的飲用水或運動飲料 (水袋或水樽)
  • 食物 (最少300卡路里)
  • 飲食用具、杯/碗 (大會不會提供即棄餐具)
  • 哨子
  • 救生毯或同等裝備 (規格: 130cm x 200cm 或以上)
  • 個人垃圾袋
  • 閃燈 (大會提供)
  • 現金 (最少HK$100)
  • 大會派發的號碼布和比賽計時裝置 (如計時晶片)

建議攜行裝備

  • 防磨劑/凡士林
  • 防曬用品太陽眼鏡
  • 行山杖
  • 備用襪子
  • 保溫衣物
  • 備用電池
  • 八達通
  • 賽道地圖
  • 膠粘劑鬆緊帶卷 / 彈性繃帶卷
  • 急救包

行李寄存

  1. 參加者可自行選擇寄存「檢查站支援包」 (以下簡稱: 支援包) 和「終點行李包」(以下簡稱: 行李包)。大會是不會為寄存行李內所有物品負上任何責任,參加者請不要放貴重物品;
  2. 每位參加者只准使用大會提供的物料用作寄存支援包和行李包,行李尺寸最大為60L背囊;
  3. 大會只會於賽事當天在比賽起點接受參加者寄存行李 (包括支援包及行李包),屆時請按照工作人員指示投放寄存;
  4. 參加者寄存的行李包會運往終點行李區。支援包將運往大會指定的檢查站。當檢查站關閉後,所有物資會作回收或廢物處理;
  5. 參加者可以親身或委托別人取回終點行李,提取行李時必須出示參加者的號碼布。比賽完結後,大會會因應實況情況處理任何未被領取的行李,包括銷毀或捐贈慈善機構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
補給和外間支援

  1. 大會將在各個補給站會提供合適食物及飲品,參加者可於在站內範圍享用,或按個人需要將糧水帶走。請不要浪費食物,不要亂拋垃圾;
  2. 參加者應自備容器在檢查站/水站補給,及大會在賽前公佈各個檢查站的補給物資;
  3. 參加者可自行組織支援隊。參加者的支援人員只可在部份檢查站裏特定的「支援區」內進行支援工作,設有支援區的檢查站可在大會網站找到;
  4. 賽事期間所有檢查站/補給站和比賽起點均不設泊車位。請所有參加者及其支援人員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;
  5. 檢查站和補給站裏所有物資只供給參加者,參加者的支援人員請遵從大會工作人員指示;
  6. 大會不會為支援人員的行蹤和安全負上任何責任;
  7. 參加者可在沿賽道商店/飲品售賣機購買所需補充物品;
  8. 除上述特定支援區內,其餘賽道/檢查站/補給站一律不許參加者接受來自外間的支援。

退出比賽

  1. 若有參加者決定退賽,請立刻通知大會工作人員及遵從他們指示。退賽後不得進入比賽路線。請保留號碼布取回寄存行李;
  2. 除緊急情況,請盡量在檢查站範圍內退賽。已退賽之參加者,可逗留在檢查站內休息並安排交通離開。檢查站一般是車路或公共交通可到達的地方;
  3. 若有參加者在賽道上因傷病而被迫退賽,請立刻通知大會工作人員或直接致電賽事中心,該參加者應遵從賽事中心指示。若位置偏僻,請諒解耐心等候。

比賽期間緊急情況處理

遇有緊急情況,大會視情況而啟動搜救工作。參加者如遇到緊急情況但無法到最近檢查站的參加者,可致電賽事中心或直接撥 「999」 要求救援:

  1. 大會按情況調派人員往外協助搜救。參加者請停留在安全環境,等待救援。盡量不要離開賽道;
  2. 若干段賽道的救援工作或會花較長時間,請耐心等候;
  3. 大會授權的救援人員有權制止任何傷病參加者繼續比賽;
  4. 參加者在比賽期間接受過任何外間救援,請盡快通知賽事中心或工作人員;
  5. 參加者需要承擔各自所有外間救援而招致的費用。

請顧及他人

  1. 比賽期間遇到有參加者受傷或不適,請馬上協助,通知大會工作人員或直接致電到賽事中心。而在協助傷者時所耽誤的時間,賽委會會酌情考慮;
  2. 賽事期間,賽道仍會開放給公眾使用,參加者須注意公眾安全,以不打擾公眾使用者為原則。比賽時注意其他使用行人路、車路和單車徑之人仕;
  3. 橫過馬路時必須注意交通情況。依從大會工作人員指示。若賽道設在單車徑上,參加者須在與單車徑並行的行人路上進行比賽;
  4. 參加者比賽期間欲超越前方時請先揚聲,及考慮在賽道較寛闊處和安全地點進行。賽委會按情況會在賽道中劃分若干路段為「不准超越」區域,參加者嚴禁在此路段內超越位於前方參加者或其他公眾人仕;
  5. 參加者須奉行山野不留痕原則,愛護郊野;
  6. 為免滋擾民居及市民,參加者在比賽時請注意聲浪;
  7. 敬請參加者尊重所有工作人員及義工。

嚴禁行為

一旦被發現曾於比賽中有以下行為,參加者或會被警告及罰時120分鐘。再犯者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。若個案涉及嚴重違規行為,例如: 禁藥、作弊、破壞路標等等,賽委會可能會立該取消該參加者的參賽資格,甚至無限期禁止該人士參加日後大會舉辦的任何賽事:

  1. 抄捷徑
  2. 不正確放置號碼布或遺失號碼布
  3. 沒有攜帶由賽會提供的計時裝置
  4. 攜行的「指定裝備」不齊全
  5. 破壞公物或及故意傷害動植物 (支援人員亦適用)
  6. 亂拋垃圾 (支援人員亦適用)
  7. 非自力進行比賽,借助其他參加者或公眾人仕以揹,拖動或推行
  8. 與陪跑者一起比賽
  9. 在「支援區」以外地方接受非大會安排的支援
  10. 不遵從大會工作人員指示 (支援人員亦適用)
  11. 在「不准超越」區域內超越別人
  12. 服食禁藥或違規藥物
  13. 作弊,包括:使用交通工具,他人代跑等等
  14. 破壞或更改賽道路標 (支援人員亦適用)
  15. 違法行為 (支援人員亦適用)

成績爭議和投訴

任何爭議或投訴,必須在參加者完成比賽後60分鐘內通知賽事中心,或通知就近檢查站的工作人員。提出爭議或投訴的參加者,須呈交書面紀錄,並呈交相關証據如照片或影片等。賽委會的裁決將視為最終裁決,不設上訴。

取消比賽

倘若本屆賽事因遇上自然災害、颱風、極端惡劣天氣、山火、突發事故、大型意外、大型流行病爆發、動亂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未能如期舉行,大會決不會把本屆賽事延期舉行;所有參賽名額也不會安排順延到下屆賽事。參加者已付的參賽費用會獲退回已付金額的百分之七十五。

在比賽期間,當遇上自然災害、颱風、極端惡劣天氣、山火、突發事故、大型意外、大型流行病爆發、動亂等等,大會有權於賽前更改賽道、暫停比賽或取消賽事,並不會退回繳交費用。

大會將在賽事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專頁發佈上述決定之相關消息。

香港黃金百里賽事大會,可隨時更改比賽規則、賽道或比賽安排,而不作另行通知。參加者請留意大會於本網站及社交平台上的最新公告。